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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晓燕律师于2020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并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同年加盟投资城。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及其他刑事专项法律服务。
董晓燕律师自执业以来,秉承“精细化辩护”的理念,致力于将法律服务产品化,以互联网为基础,将“大数据分析”和“示范性案例”充分运用于辩护过程中,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应。先后担任多起具有较大影响的刑事案件辩护人,专注于刑事控告、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刑民交叉法律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办案过程中,董晓燕律师依靠其深厚的文字功底和法学理论基础、敏锐的洞察力及敏捷的逻辑思维,能够及时地为案件找到有效突破口。此外董晓燕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同时亦具有亲切的沟通能力,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好评。
2017-2020 西南财经大学 法学硕士
2012-2016 成都大学 法学学士
2020年至今 投资城专职律师
任某抢劫案,经过辩护,成功将罪名更改为敲诈勒索罪,最终获缓刑;
朱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经过辩护,提出“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数罪并罚后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仍可继续适用缓刑”之辩点,并最终被人民法院采纳,最终获缓刑;
唐某某刑事涉案财物处置案,成功将其被公安冻结、检察院移送、法院扣划之后的“刑事涉案财物”共计高达600余万元资金实现“执行回转”;
某国有独资企业领导谭某某私分国有资产案,经过辩护,启动“监检联动”程序对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为其争取了缓刑机会;
某医药公司董事长(法国人)职务侵占案,依法对其提起刑事控告并成功立案;
徐某某危险驾驶案,经过辩护,其成功被不起诉;
某建筑公司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警方受理,在警方初查阶段通过递交法律意见书并提出在司法实践中不可“以刑阻民”的观点被警方采纳,最终成功使警方不予立案;
张某某走私毒品案,经过辩护,提出对民营企业家的保护观点并获法院认可,最终获刑有期徒刑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间发现漏罪能否继续适用缓刑——刑罚个别化原则下的司法实践》
《论如何推动检察机关更改罪名并主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精细化辩护的逐步成熟》
《被公安冻结、检察院移送、法院扣划之后的“刑事涉案财物”依然可以实现“执行回转”》
《工地项目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窃取本单位财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而非盗窃 ——以李某某被控盗窃罪改职务侵占罪为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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